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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组织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6月8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文昌作专题宣讲报告。綦江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20家单位共计45人参加会议。



蔡文昌围绕“三个规定”主要内容、重大意义、违反“三个规定”的主要情形等方面进行系统阐释,并通过列举典型案例,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具体剖析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及危害,教育引导党政干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


綦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文昌讲话


会上,

参会人员还阅览了“三个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并签订《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会后,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和遵守“三个规定”要从自身做起,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践行好“三个规定”宣讲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纪律,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在单位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在“三个规定”落实上做表率。



落实“三个规定”,既需要司法人员严格执行,也需要党政机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本次“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旨在抓住“关键少数”,大力提升党政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逐步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


綦江法院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三个规定”宣传力度,做好“三个规定”政策宣讲工作,着力提升“三个规定”的社会知晓度,筑牢防止司法干预的“高压线”“防火墙”和“隔离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点我了解“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中规定

·法官不得向特殊关系人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办案法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


·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不得提前打听案件怎么判或判决时间;


·领导干部不得在案件审判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一旦违反上述几点,将面临纪律处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学习完整版“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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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管办(研究室)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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